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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
一个参保年度内,参保居民住院(不含生育)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,个人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,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。
门诊慢特病费用超过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,但未达到病种支付限额的,继续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,所需资金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。
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对象:
廊坊全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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